一个男的我们在谈恋爱期间他给我花了3000块钱,但是他现在要要回去,我们分手了
常山法律咨询
2025-06-13
您好,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什么诉求✫✫✫✫✫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谈恋爱期间男方给花的3000块钱,要是属于自愿赠予,一般要不回去。但要是明确是借款,他有权要回。你先回忆下当时他给钱时有无说明是借还是送。如果是赠予,你可以拒绝返还;若是借款,建议协商还钱,避免纠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和小额花费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法要求撤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恋爱期间的小额花费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法要求撤回,除非赠予的金钱有明确目的,可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比如男女双方为商定结婚所涉及的款项,就会被认定为彩礼,而彩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或者部分返还的。此外,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小额支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会被认定为赠与,在赠与人已经实际履行完赠与行为后,其不享有撤销权,故在结束恋爱关系后,赠与方无权要求受赠方返还。
特殊情况下,附条件的赠与或借贷关系可能要求返还。例如,如果某一方在恋爱期间借给对方钱财,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借款关系,那么可以要求返还。另外,如果恋爱期间给对方送房、车、贵重首饰等作为结婚的准备,而最终没有领证结婚,这些可以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特殊情况下,附条件的赠与或借贷关系可能要求返还。例如,如果某一方在恋爱期间借给对方钱财,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借款关系,那么可以要求返还。另外,如果恋爱期间给对方送房、车、贵重首饰等作为结婚的准备,而最终没有领证结婚,这些可以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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