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害赔偿中的营养费索赔
常山法律咨询
2025-05-02
在人体损害赔偿中,营养费是可以索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伤人员在治疗和恢复期间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手术费、护理费等,都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范围。营养费属于生活护理费的一部分,当受伤影响到受害人的饮食情况,需要额外的营养支持以促进康复时,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营养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5条: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身体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死者葬礼费、抚养人生活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6条:侵权责任法定赔偿标准以外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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