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常山法律咨询
2025-04-24
劳动合同违约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违约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用人单位违约:(1)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奖金、津贴等经济性福利。(2)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作补养费用。(3)强迫劳动者超时工作,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未经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4)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2.劳动者违约:(1)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2)擅自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不服从管理。(3)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3.双方违约: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能会相互违约,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方在出现违约情形时,都应当及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工资支付日期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劳动者书面通知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处置期限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标准为劳动者工资部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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